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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长春工程学院二级关工委工作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2017-05-03 08:36 党委  关工委 审核人:李春林

 

长春工程学院二级关工委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长工院党字[200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二级关工委任务及工作原则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本着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对青年教工坚持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教育,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遵照“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积极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学生和青年教工各种教育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3.注意量力而行,工作内容有特点,针对性强。要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工作需要重点抓好关键点,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不断向更好、更广、更深发展。

4.二级关工委老同志要注意自身的理论学习,思想上保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与政策水平。

5.加强二级关工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

第三条    二级关工委设立及组成。

各教学分院设立36365线路检测中心,简称:二级关工委。二级关工委设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

第四条    二级关工委产生办法。

1.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校关工委会同教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提出人选,经教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确认,提出聘请人选,报学校关工委。学校关工委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任命。二级关工委主任同时兼任校关工委委员。

2.秘书长由分团委书记兼任,其他委员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由二级关工委主任提出,报校关工委批准同意。

第五条    二级关工委主任实行任期制

1.二级关工委主任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校关工委会同各教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提出调整意见,履行相关程序。

2.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六条    二级关工委主任职责

1.负责二级关工委全面工作

2.制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交年度、学期工作总结。

3.组织召开二级关工委工作会议,研究工作或活动方案。

4.兼任院(系)党校副校长,协助做好基层党建工作。

5.参加所在学院“青马班”的活动,配合分团委落实相关教学计划。

6.有针对性地选择社团、班级、宿舍等联系点及学生、青年教师等联系对象,用典型的人和事开展教育工作。

7.组织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开展工作及理论研究。

8.完成院分党委(党总支)交办的相关的咨询、调研、辅导、讲座等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二级关工委秘书长职责

1.协助关工委主任做好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

2.协调关工委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的实施与落实。

3.服务于老同志,为二级关工委工作有效开展创造条件。

第八条    组织领导

1.二级关工委在教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学校关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2.各教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要把本单位关工委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工作日程。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工作计划,支持开展具有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在研究有关学生及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及有关事宜可邀请关工委主任参加,发挥老同志的优势。

3.二级关工委要注意经常向院分党委(党总支)请示汇报工作。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活动方案应予以报告。对于学生及青年教师成长及教育中有关倾向问题应及时向院分党委(党总支)汇报。

4.各院分党委(党总支)要加强二级关工委队伍建设,把老同志看成是一种宝贵的育人资源,并善于利用和发挥这种资源在育人树德工作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5.各院分党委(党总支)要积极支持二级关工委工作,并注意为关工委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吸收关工委老同志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 二级关工委主任工作补贴和老同志开展各种讲座的课时费,由校关工委按党委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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